南昌宏宇学校

任课教师的安全工作职责

学校管理实务 2021-11-09 11:25:52

 

(1) 任课老师应全面掌握本节课的学生出勤情况,并将本班、本节课的学生出勤情况及时通报班主任。

(2) 上课期间,任课教师始终不得离开学生,让每一个学生始终在你视线范围内活动。应妥善处理课堂内出现的意外安全紧急情况,绝不能离开现场,在处理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。

(3) 严格课堂组织,不能让学生无组织地自由活动,尤其不能出现学生擅自离开教学场所的现象,反之,由此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任课教师承担责任。上课期间学会观察、关爱学生,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,如有异常须及时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并解决;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,应当及时告诫、制止、教育、并与班主任(或学生家长)沟通。

(4) 在每节课后,由本堂课的老师负责学生下楼梯。学生从教室到操场参加集体活动如做广播操、升国旗仪式、集会等和放学等重要时段,必须由本堂课的老师组织,在本班门口走廊上列队后,按照指定的教学楼的楼梯下去。

(5) 化学、物理等学科教师要负责学生实验课安全工作,发生(伤害)故、紧急情况时,应启动学校学生紧急伤害事故(急病应急预案,并按预案程序进行处理,履行相应职能,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。

(6) 教师应自始至终在教学场所,组织、监护学生活动,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,尤其是在进行潜在危险性较大的体育活动时,要特别注意活动的组织、指导、监控、保护,确保学生安全。

(7) 教师自身要强化安全意识,学习必要的安全技能,确保自身职业安全。

(8) 保管好教学设施,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联系整改,对整改效果认真复查,做好流水记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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