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魏太和十年(486年),冯太后与孝文帝颁行三长制,冯太后认为:“立三长,则课有常准,赋有恒分,苞荫之户可出,侥幸之人可止”,可见实行三长制的主要作用是①清查户口,增加国家赋税收入②打破豪强地主控制人口的合法性③减轻人民负担,发展农业生产④建立基层行政机构加强社会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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