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,江苏省政府决定,年内再下达5000万元的物价补贴资金,对包括优抚对象、城乡低保对象、农村五保对象、城市“三无”对象、孤儿以及各级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救助对象发放第四季度物价补贴。政府对救助对象发放物价补贴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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